“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政务处分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等典型问题,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6月22日,彬州市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会上,该市纪委副书记全文领学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以“小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各参会人员就学习心得进行了发言交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新教材’,委机关能以这种‘小课堂’形式为我们及时辅导答疑解惑,使我受益匪浅。”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完学习后讲到。
彬州市纪委监委将以纪法“小课堂”的形式,利用周一机关干部学习会,要求委班子成员、业务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先学先懂的基础上,轮流为全体干部“授课”,主要围绕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及复审、复核等内容确定课题,各“主讲人”结合自身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权威媒体的解读充分“备课”,精心讲解,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彬州市纪委监委以“小课堂”教学的形式,通过“划重点”“抓干货”,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加速全员学习进度,真正达到学懂弄通运用好的学习效果,使学习真正入心入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