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县交通系统存在会计核算、经费管理等4个方面11个问题,现向你局提出监察建议……”这是近日三原县监委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的一份监察建议书,要求整改情况30日内报县监委。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在系统内开展全面清查,对监察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同时,针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支出监管机制、内部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使用,预防和杜绝类似违纪违规问题再次发生。这是该县监委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特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强廉政建设,切实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一个缩影。
为避免监察建议书沦为“一纸空文”,该县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日常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被建议”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驻在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同时,将监察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察和监督检查内容,作为评价被建议单位政治生态的重要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监察建议书不是一发了之,而是跟踪到底,避免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根据建议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通过电话提醒、监督检查、定期回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