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镇办纪(工)委、派出镇办监察组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能力,全面提高案件审理办理质量,兴平市纪委监委围绕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查审不分、质量不高、业务不强等问题,积极创新基层交叉审理工作新机制,破解基层案件审理办理难题。出台《兴平市纪检监察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规定(试行)》,对移送交叉审理流程和要求提出明确规定,实现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三推进三提高”,有力保障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查审分离,提高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长期以来,由于基层人员紧缺,从案件线索初核、立案调查到审理整个过程,往往一气呵成、一办到底,很难做到查审分离,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公正性、权威性时有瑕疵。另外,由于部分办案人员知识理论储备不够、实践经验不足,认识和处理问题存在局限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也很难得到及时修正。实施案件交叉审理后,打破了单位界限,对办案力量进行了重新整合,对办案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既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不足、查审不分的问题,又在客观上营造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盘棋的格局,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推进相互交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在严格遵守《执纪规则》《执法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审批权限的前提下,推行案件交叉审理,既顺应了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创新的内在要求,又在交叉审理过程中增进了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互动交流,通过互动交流、互学互鉴,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推进查漏补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兴平市纪检监察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做了严格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乡镇(街道)监察组审查调查结束后,需填写案件交叉审理申请表,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随机指定第三方镇办交叉审理。通过交叉审阅、审理,进一步查找办案程序中的漏点短板,进一步查实查细办案过程中的瑕疵不足,通过对存疑问题、重要事项研究讨论切磋,全过程保障了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纪法适用等具体实务的准确性和精确率,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
“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案件交叉审理,我们西城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明显提升,大家对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干劲”,兴平市西城纪工委纪检干部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