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单位务必于10日前报送上个月本单位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及相关的纪实资料……”每到月初,驻彬州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都会以电话“提醒”的形式督促综合监督的4家单位党委(组)交出上月落实主体责任的“答卷”。
今年以来,驻彬州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充分擦亮派驻“探头”,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要求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月10日前向纪检监察组上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形成压力传导,有力地督促推进了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党委(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同时,纪检监察组还主动加强与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的联系沟通,要求各党委(党组)从严从实从细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对照清单任务逐项抓落实,推动各党委(组)积极履责,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严防工作落实走形式、走过场,驻局纪检监察组根据报送情况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落实不力的情况,综合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发监察建议书等多种方式倒逼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推动单位政治生态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