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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强化轮岗交流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生动力
来源: 作者:兴平市纪委监委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17 10:12:34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锻炼渠道,建立轮岗交流工作机制,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生动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三个”坚持原则。干部轮岗交流坚持以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队伍为目标要求;坚持轮岗交流与实践历练相结合,工作需要与能力提升相统一,统筹兼顾和分批实施相对应;坚持干中学、学中干,采取轮岗历练、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有计划、分批次推荐忠诚干净、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锻炼和轮岗,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提升能力。

搭建“三类”交流渠道。拓宽干部轮岗交流渠道:一是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系统交流。将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为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提升业务素质、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平台,使干部通过参与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成长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成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二是开展以案代训交流。针对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组织镇(街道)纪检干事到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室参与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实践中学习提升。通过以案代训,既缓解了委机关工作力量不足,又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实践锻炼、培训提升。三是加强跟班学习交流。选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将选调人员合理分配到不同室(部)、不同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对跟班学习的基层干部实行“一对一”传帮带,引导干部珍惜锻炼学习的机会,找准位置,主动作为,提升选调人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确保学习效果。

提出“三项”具体要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轮岗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干部所在单位要重视对轮岗交流干部的关心爱护,跟踪了解轮岗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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