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从乡镇纪检岗位调整到县纪委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结合岗位转变与工作实践,我对“规定即红线、行动有方向”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从乡镇到县纪委,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知逐步深化。在乡镇工作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贴在公告栏的“明白纸”,是走村入户时提醒干部“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底线;到县纪委后,它更成为审查调查中的“红线”、监督检查里的“标尺”。无论是核查线索时对照规定厘清界限,还是在日常监督中用规定校准行为方向,都让我意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抽象的条文,而是融入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行为坐标”。当我们在监督中以规定为镜,干部的行事准则便有了清晰刻度;当审查调查以规定为纲,纪律的刚性约束便有了实质支撑。
“没有问题”背后的“规定力量”是作风建设的深层成效。这一年来的工作中,尽管在具体监督中未发现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但这种“零问题”恰是规定长期浸润的结果。就像审查调查时,干部主动对照规定自查接待标准、报销流程;监督检查中,部门提前按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差旅审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从“外部要求”内化为“自我约束”。我们常说“监督的最高境界是自觉”,当规定像红线一样刻在心里,干部行动自然有了“不越界”的自觉;当它像指南针一样指明方向,工作推进便有了“不走偏”的定力。这种“于无声处见成效”的状态,正是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的体现。
以规定为基,在履职中筑牢作风建设“生命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既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守护者”,更是“践行者”。在工作中,我们更要从两方面着力。首先要以学促行,把规定要求融入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每一个环节,用规定思维分析问题、用规定尺度衡量行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其次要以行践知,在监督中既看“显性问题”,更盯“隐形变异”,比如关注公务接待中的“化整为零”、电子红包等新动向,用钉钉子精神防止作风问题反弹,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引领作用始终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是“一阵风”,而是引领作风建设的“定盘星”。于我们而言,守好这条红线、走好这个方向,既是对职责的担当,更是对“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