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雪花纷飞。驱车驶过庄严的武帝墓,透过漫天飘荡的雪花,注视亘古长存的封土堆,思绪不禁越过千年,回想起汉帝国武帝在位时的盛世局面。武帝时期汉帝国攘夷拓土、国威远扬,东并朝鲜、南吞百越、西征大宛、北破匈奴,开辟丝路、建立年号、兴太学、颁布太初历,建立了空前辽阔的疆域,开创了汉武盛世的局面,是汉帝国的极盛时期,班固由此感叹道:“汉极盛矣。”奠定这极盛局面,得益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巩固,正所谓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而中央集权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监察制度,汉武帝时建设颇丰。
汉袭秦制,在中央监察层面,设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汉朝御史大夫朱博评价其“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同时中央还设立司隶校尉1名监察京畿重臣,“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狩五年,汉武帝又设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协助丞相监察百官,虽官职不及御史大夫,但高于御史中丞。
在地方监察层面,中央特派官员部刺史奉皇命察举各郡国,“掌奉诏条察州”,汉武帝时设立十三州即十三监察区,由12名刺史与1名司隶校尉(负责京畿地区)掌地方监察。监察的内容非常规范化,即“六条问事”。刺史作为中央特派监察地方的官员,与地方官员无任何管辖关系,仅负责监察,接受御史中丞的垂直监察,直接对皇帝负责。除中央的特派官员部刺史与司隶校尉外,地方还设立郡督邮和廷掾,负责监督县级和乡级官吏。
在监察官的选举方式上,汉武帝时主要通过察举、征辟和保荐等方式实现。武帝曾经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通过察举,选任出合适的监察官;对于一些德才贤达的人武帝则通过征辟这种特招方式使其担任刺史,而各级官员也可征辟贤才为朝廷所用;保荐,则是一种对朝臣的优惠举措,皇帝允许朝臣保荐其门下子弟或亲朋好友出仕为官。除了上述主要的监察官员选任的方式以外,还有郎选、军功爵等多种形式作为监察官员选拔的补充形式。
而在监察官员的任用上汉朝则有一系列要求。一是品性优良,刚正不阿,《全唐文》卷六百四十八《裴注侍御史制》中记载:“秦汉以降,御史莫不用刚果劲正之士”,故“耿直、刚毅”就成为了监察官员独特的性格标签。二是精熟律令,才思敏捷,汉代《四行之法》中规定:“明晓律令,足以决疑,按章考问,方能出任御史。”
除了上述的监察机制,汉武帝时还有临时性的监察,即武帝亲自巡视地方或派遣官员巡视地方,以确保中央政令的有效实施。汉武帝时建立的这种多层次、多维度监察体系极大提升了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效能,不仅维护了汉帝国的中央集权,也保证了朝臣的廉洁和效率,同时也为地方各郡提供了自我纠正机制。从而为汉帝国的极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往事越千年”,新时期,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望汉武盛世的监察体制,不禁感叹古人的智慧和谋略。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借鉴和发扬汉朝监察体制的优点,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启示,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