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有兴趣、有爱好实属人之常情。良好的兴趣爱好不仅能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而且还能陶冶情操、修身养性。但是,爱好也要分出“公”与“私”,就是“君子爱物应取之有道”,不能将“私人爱好”与“公权力”混淆在一起。否则,就容易使人迷失初心,继而铤而走险,一步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南北朝傅昭的《处世悬镜》止之卷三中有言:“养心莫善于寡欲,养廉莫善于止贪。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深潭之鱼,亡于芳饵。”一旦为爱好所控,轻则为害一隅,重则祸国殃民。
“爱好”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我们相关官员要把持住自己的欲望。当官员用手中的“公”权力去换取个人“私”欲满足时,看似是条“捷径”,实则暗藏祸患。未加以节制,“爱好”便成了别有用心之人攻击的“突破口”,最终沦为“阶下囚”,断送了他们美好的前程,其教训是十分惨痛的。
春秋时期的鲁国,有一位名叫公仪休的博士,因为德才兼优而被选拔为宰相。他平常喜欢吃鱼,有人就送鱼给他,他拒而不受。送鱼的人便问:“听说你喜欢吃鱼,为什么不肯接受我送的鱼呢?”公仪休一本正经地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更不能接受你的鱼!我现在身为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来吃,如果我因为接受了你送的鱼而被免去宰相之职,我自己从此就买不起鱼了,你难道还会再给我送鱼吗?这样一来,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因此,我是决不能接受你送的鱼的。”
公仪休嗜鱼的故事,讲的是很实在的小道理:个人的喜好消费应由自己来“埋单”,若靠本人的职位而收受贿赂就会东窗事发,丢掉高官厚禄以后,人家当然不会再送财物给你,你自己却又因为失去了俸禄,什么兴趣爱好也都无法实现了。因此,该宰相清醒地认识到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违法乱纪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孟子言:“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在“郝和平”们的前车之鉴下,党员干部应该寡欲以养心,莫因“瘾”失足。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身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有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并无可厚非,但个人的喜好一定要有“度”,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防止被心怀叵测的人所利用。“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票子、房子、车子、美色、购物卡以及金银首饰等都可能是“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诱饵”,“围猎者”伺机寻找的“突破口”就是党员干部的喜好。为此,全体党员干部学纪懂纪守纪、强化自律自戒意识,及时纠正不良作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面对任何利益诱惑,都须谨记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坚决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切实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