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日乾县周城镇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这次学习,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深感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条例》全文共8章59条,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为我们今后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我结合本次“解放思想谋发展、转变作风办实事”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谈一谈自己学习《条例》的认识和体会。
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念之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记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我镇新庄村范某2017年建设养猪场,自己出资13万元完成了拟建养殖场道路的铺设,因其拟建的养殖场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未取得养殖场土地审批手续,被相关部门叫停。此后范某多次在网上投诉镇村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为其做思想工作、讲政策,但一直未能解决其13万元硬化道路经济损失这个难题,因此范某也成了老上访户,2020年9月,新上任的纪委书记马某知道此事后,反复与范某交流沟通,解开其思想疙瘩,马某通过与相关部门多次协商,争取资金支持,一次性补偿范某硬化道路费用13万元,而后范某将印有“为民办实事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镇政府。
这个信访积案的化解使我的思想深受触动,使我明白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就是要直面群众最根本的利益诉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有关经济问题的线索或信访案件,部分干部习惯绕道走、躲着走,不敢啃硬骨头,其实质就是未真正将群众的利益记挂在心间,不能摆脱旧观念、旧思维,畏难怕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开关,只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解放思想,破旧立新、开阔眼界、赋能提质,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狠劲,一步一个脚印,步步为营,行动上才能担负起人民的重托。
涵养清廉之气,树立良好形象。古人云:“欲而不知止,不知所以欲;有而不知足,不知所以有”,说明贪欲是腐败的重要根源,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要做到淡泊名利,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手不长、嘴不贪、耳不偏、腿不懒、眼要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条例》规定要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先端正自身,约束自己的行为,律人先律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守底线,公正廉洁,做到慎独、慎微,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不断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用实际行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锤炼过硬作风,勇于担当作为。《条例》规定纪检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研、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打铁更需自身硬,作风是推动工作落实的“动力源”,纪检监察干部奋战在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其作风的优劣,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推进情况的好坏。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干,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发现、早治疗,防微杜渐。在工作中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做到有规必依、执纪必严、违规必究。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对自查中发现及上级部门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办理与处置,快查快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务实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