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藏于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的逨鼎上镌刻着这样一则铭文:周宣王四十三年六月中旬丁亥这一天,单逨因治理林泽,供应王室山泽物产有功,周王室册封其为官司历人(类似于今监察部长)。这段刊印于《陕西省志·监察志》第一页“逨鼎”插图下的文字表明,早在西周时期,我省就有了关于监察因素的记载。《陕西省志·监察志》系统全面的阐述了监察制度在三秦大地的变革历程,为初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我提供了充足的精神给养,积蓄了无穷的奋进力量。
“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陕西省志·监察志》对于我们了解监察工作的历史沿革,理清监察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而弄清楚纪检监察人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至关重要。周天子时期,尚未出现监察机构便存在着“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史”。封建时期,秦始皇通过设立掌监察百官之权的御史大夫,开启了御史在皇权之下独立行使监察职权的先河,为绵延两千多年的古代监察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吸收西方“五权独立”理论提出的监察权独立、党政分察、弹惩一体的监察思想为监察制度的发展探索了新方向。革命时期,相继成立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川陕省工农监察委员会、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工农监察部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之工农监察局等机构,使党内监察职权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后,陕西监察从创建撤销到恢复组建再到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察机关在全面履行监察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探索力度。《陕西省志·监察志》复苏了我省监察制度的前世今生,让我深入体会到了监察制度整饬吏治、肃政惩贪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懂得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敢于反腐肃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职责所在。
“史乃‘述往以来者师也,经世之大略’”。《陕西省志·监察志》全面、系统地记述了上自秦末下至二十一世纪初监察制度在我省的生动实践,是一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履职尽责的鲜活教材。无论是古代监察官在履职监察时,采用的明察暗访,审核文书、照刷卷宗、查簿书账目,受理军民词讼等监察方式,还是古代监察官在管理制度方面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非公事互访、不得越权侵权、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泄密、不得和买货物、不得出巡携带家属及枉道回家的履职守则,都对我在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监察职责方面提供了充分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陕西省志·监察志》勾勒出了古往今来大量杰出监察人物的监察活动轨迹,从西汉武帝时期铁面无私的张汤、东汉安帝时期暮夜却金的杨震到初唐时期知而必谏的魏徵,再到晚清时期清操自持的徐法绩……无数优秀的监察官员用依法治吏的监察精神和清廉自律的个人品质,共同构成了陕西监察的脊梁,为我们留下了无比宝贵的精神财富。透过《陕西省志·监察志》,我看到了张舜民“刚直敢言、竭忠忧国”的忠诚,看到了杨震“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的干净,看到了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责任担当。历代监察先贤的身影仿佛穿越了古今,徐徐向我走来,他们的事迹恍如一面明镜,督促着我不断自律自省、履职尽责,用忠诚、干净和担当为营造新时代的“海晏河清”贡献自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