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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安石改革谈起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8-31 11:10:26

北宋中后期,土地兼并急剧加速,赋役不均日益严重,加之连年的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在严重的内忧外患下,北宋形成了积贫积弱的政治危局。宋神宗即位后,面对“百年之积,惟存空簿”的局面,一心想改革,遂召早已在心中酝酿新法的王安石进宫商讨。公元1069年,志同道合的君臣共同发起了一场浩大的变革,史称“熙宁变法”,又称“王安石改革”。然而,我们都知道,这场改革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为什么王安石改革最终失败了呢?熙宁三年,陆佃(陆游的祖父)应举入京,当时王安石主政,于是王安石便问陆佃如何看待新法,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还为扰民,如青苗是也。”陆佃认为,新法本身是好的,但在推行过程中却背离了改革者的初衷,并且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动荡。一代伟人毛泽东曾写道:“王安石,欲行其意而托于古,注《周礼》,作《字说》,其文章亦傲睨汉唐,如此可谓有专门之学者矣,而卒以败者,无通识,并不周知社会之故,而行不适之策也。”毛泽东认为,王安石虽知识广博,富有才华,但却不能充分了解社会现状,不能立足实际,不能准确识人,所行新法虽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却在施行过程中脱离实际,最终致使改革失败。古今两人一致认为新法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么,具体出现了怎样的问题呢?我们以新法中的“青苗法”和“保甲法”为例进行分析。

“青苗法”是王安石针对当时猖獗的民间高利贷推出的一项变革措施。由于北宋不抑制土地兼并,至宋神宗时期,土地兼并越发猖獗,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加上连年饥荒,很多农民青黄不接,甚至连春天下地的种子都没有,于是便只能向家有存粮的地主富户手中借高利贷,最终导致很多农户破产,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青苗法”规定,农民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远低于高利贷取息。如果“青苗法”真正能够不打折扣的实施,那确实是一项富民举措。实际情况却是,在推行过程中,州县官吏“务以多散为功”,“不问民之贫富”,向百姓强制摊派,甚至有些官吏“出纳之际,吏缘为奸,虽有法不能禁”,即在农民借贷过程中设置层层关卡,借机敛财,最终导致有的农户向官府借贷反而比高利贷付出更大代价。

“保甲法”是王安石针对北宋严峻的“冗兵”“冗费”局面,推出的一项旨在节省开支、增强国家军事力量的措施。按照“保甲法”规定,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户有两个男子以上的,先由一个人为保丁,附保两个男子以上,有其他的男子且健壮英勇的也附在其中。“保甲法”的施行虽然对不断侵扰的边关少数民族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然而推行后,平民百姓不仅要缴纳高额赋税,还要在农忙时被抽去参加训练,耽误农时,面临着双重压力,以至于民间发生了自残事件以躲避参加训练。1072年,东明县一千多农民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

可见,“青苗法”“保甲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可在推行过程,各级官吏不从实际出发,无视百姓利益,为图省事进行“一刀切”,给农民强制摊派贷款,甚至“雁过拔毛”,借机从中牟利。同时,改革中的关键人物王安石对当时全国的改革情况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掌握,对新法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能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最终导致新法走样变形。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是人却可能两次甚至三次、四次犯同一个错误,甚至相距千百年的人也可能会犯同一个错误,正因如此,唐代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感叹“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是后人复哀后人也”。因此,今人只有时时汲取前人的教训来警示自己,才能避免重蹈覆辙,才能走的更稳、更远。

(长武县纪委监委 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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