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纪检监察系统问责工作流程的通知》,从问责工作的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关键环节着手,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规范问责程序。
严格启动审批,防止程序意识淡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审查调查部门在办理问责案件时,必须成立调查组,方可启动问责程序。要规范问责启动、审批及报备程序,切不能不调查就问责或先决定后调查,也不能因片面追求快办速结而省去审批报告、集体研究、与调查对象见面等必要环节。
严格履职尽责,防止主体责任虚化。通过具体的程序规定,进一步压实了问责对象的主体责任,明确了问责主体有权以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开展问责,严格执行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对问责的审批程序,强化党委对问责的审核把关。
严格细化分类,防止措施使用泛化。按照有关党纪法规,对问责对象触犯的问责情形进行细化分类,准确采取适当的问责方式,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的24字标准贯穿于问责每一步程序,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区分不同情形、认定关键责任、直指突出问题采取靶向问责,提高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严格审查调查,防止工作过程简化。按照“谁审查调查谁问责”的工作原则,查明问责对象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落实并做好问责调查启动、深入细致研判、事实材料见面、听取陈述申辩、集体研究形成报告等程序性工作,统筹衡量各方面因素,精准恰当提出问责处理意见,防止问责不力或问责过程简单化。
严格结果执行,防止问责异化弱化。督促规范问责结果的执行和宣布,问责决定的归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问责对象的回访教育、谈心谈话,要求问责对象作出检查,要将问责视为督促整改的起点而非追究责任的终点,要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着力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杜绝重惩处、轻整改和“一问了之”的倾向,更不能搞“当场反馈、立行立改”,将问责异化为平息舆论、应付上级、危机公关的工具。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实施等领域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实施精准有力问责,夯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着力解决主体责任落实浮于表面、层层递减等突出问题,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