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快报 / 淳化县 / 正文
淳化县纪委监委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25 09:37:24

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淳化县纪委监委不断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完善审核程序、拓宽征求意见范围,明确回复方式、规范回复用语,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97人次,建议2个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助力。

规范审核流程。县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召集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室围绕拟提拔或评先选优人员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反映、是否有违纪问题正在调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是否还在处分影响期等重点内容进行查询,提出初步意见,由组织部填写《党风廉政意见复函》,形成综合意见呈相关领导审定,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

严格审核把关。对征求意见来函统一登记、建立工作台账、统一归档,做到管理规范、查询方便。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程序,明确相关部室责任,细化签字盖章背书等规范要求,确保回复意见有据可查。区分拟考察对象、评先选优、资格审查等征求意见的不同类型,在征求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相关部室意见基础上,根据需要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镇(办)纪(工)委的意见,做到征求意见全覆盖、回复意见精准化。

确保审核实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回复意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如实出具相关人员的“廉政审查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推荐)、暂缓使用(不予推荐)等建议,既不耽搁干部选拔及进一步使用,也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