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快报 / 淳化县 / 正文
淳化县纪委监委“十条禁令”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红线”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2-07 09:42:22

在疫情当前的紧要关头,违反带班值班制度,擅自关闭通讯工具,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拒不配合疫情排查追查等行为,都会被追责问责。近日,淳化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十条禁令”的出台严格约束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架起一道纪律“红线”。


通知要求,严禁发表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不当言论,发布未经审核、证实的疫情信息,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失实信息;严禁贯彻执行疫情防控部署迟缓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行动少落实差;严禁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迟滞拨付、改变用途,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严禁违反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严禁违反带班值班制度,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擅自关闭通讯工具;严禁疫情信息统计报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聚会聚餐等活动;严禁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疫情排查追查等行为;严禁违反有关禁令,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通知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令行禁止,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淳化县纪委监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