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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 擦亮日常监督“探头”
来源:旬邑县纪委监委 作者:黄杨杨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5-31 10:50:55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让我深刻认识到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我一定会引以为戒,坚决改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履职尽责。”近日,旬邑县某单位一名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县纪委监委提醒谈话后作出表态。

近年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牢牢把握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突出抓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使用提醒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函询谈话等措施,抓早抓小,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担当。

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其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要坚持关口前移,抓好事前预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早打招呼、早做提醒,该谈话的抓紧谈话,该警示的严肃警示,该制止的及时制止,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一步错”走向“步步错”。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制发工作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和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常态化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及时纠偏,同时建立不定期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处置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坚决杜绝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4人次,同比增长32.76%。其中,第一种形态80人次,占比51.95%。“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因人施治、对症下药,做到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切实提升日常监督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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