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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监委强化立案会商守牢案件质量
来源:旬邑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 邦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3-05 20:17:35

“你们办理的这个案件,当事人的违纪行为比较轻微,而且问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建议不予立案。”近日,在旬邑县纪委监委立案会商会议上,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对该县某一自办案件会商后,向办案人员讲解建议不立案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2023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抓手,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案件查办关键环节,由分管案件的委领导牵头,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承办部门参与对自办的拟立案案件进行会商,切实提高立案精准性,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立案会商主要从核查对象身份、违纪违法情节和适用条款等方面进行预审,综合评估个案立案后案件延伸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建议不立案或退回限期重审,确保案件立案标准和质量经得起检验。

为突出立案会商的针对性、精准性,县纪委监委持续提升问题线索初核转立案环节工作质效,进一步细化标准和工作流程,对符合会商条件的拟立案件,明确纪检监察室参与会商联系对接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案件,党风政风监督室参与会商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案件。同时,针对案件承办部门办案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错误和疏漏列出清单,对不予立案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案件质量提升。202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15件拟立案件进行了会商,提出不予立案、退回重审等意见建议13条。

“立案会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有利于加大立案过程监督管控力度,同时能提出规范合理、全面准确的参考意见,推动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旬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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