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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监委“四个+”发挥审理谈话作用 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
来源:旬邑县纪委监委 作者:王小龙 李邦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1-28 10:19:52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坚持审理谈话,凡审必谈,做实做细案件审理谈话,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有力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截止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3件,审结案件130件,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2人。

书审+面谈,执行处分有力度。“书面审”是基础,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审理方针,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上做足做好案件审理功课,通过全面审阅整个案件材料熟悉案情,抓准违纪违法关键点,审查关键证据是否缺失,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闭合,定性是否准确;通过查阅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笔录、忏悔反思或检讨材料,了解谈话对象在审查调查期间的态度和表现,确定审理谈话的重点和方向,为开展审理谈话打好基础。“当面谈”是补充,通过直接面对被审查调查人,帮其分析利害关系,做好答疑解惑。倾听被审查调查人对违纪违法事实的陈述和辩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将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的表现、态度作为重要的量纪依据。倾听被审查调查人的权利保障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取证以及其他违规办案问题,以确保办案过程依规依纪依法。

审查+审理,查审分开守制度。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的“查”“审”分开要求,执行回避制度,明确审查调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谈话。在坚持“查”“审”分开的前提下,做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坚决不受理;对审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与查办案件的科室沟通,共同探讨,确保将案件中的每个细节弄清楚,绝不在疑点没弄清楚之前做出处分决定;对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共同把好质量关。通过严格审理程序,严把审理标准,倒逼推动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审理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形成保障案件质量合力。

通报+整改,警示教育有深度。县纪委监委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从激励干事创业、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灵活运用通报、限期整改、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在全县上下营造“不敢”的氛围。截至目前,重点通报曝光1件1人,对案发单位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共计5份,督促开展“以案促改”整改工作。

回访+鼓励,组织关爱有温度。坚持惩戒与教育齐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问责干部的跟踪回访,帮助被问责人员“卸包袱”“祛心病”。针对一些受处分人员存在思想压力大、工作消极的现象,回访小组人员注重引导他们学习党纪法规,鼓励他们保持乐观心态,使其认识到自己所受处分的合理性和改正错误的重要性,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有效激发受处分人员工作积极性,并及时传递组织温暖。真正让“问题”党员卸下思想“包袱”,重燃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热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下一步,旬邑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发挥审理谈话的积极作用,严把审理流程、定性量纪、处分执行等“四关”,将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贯通统一,牢固树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抓审理、把质量当作审理生命线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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