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做到“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把批评教育的深度、执纪执法的力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起来。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41人次。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早”下功夫,红脸出汗。始终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把住第一道关口。注重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全面筑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2022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03人次,占总人次的56.01%
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影响,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同时,积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22年至今共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233人次,占43.07%。
稳妥运用第四种形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腐败分子,强化“不敢腐”的政治氛围,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截至目前,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0.92%。
“‘惩’只是手段,‘治’才是最终目的。”旬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