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定性不准,引用条例不合适,现在退回,请调查组及时进行修正完善......”在旬邑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理人员正将一镇纪委上报的案件退回,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严把审理关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执纪审理工作程序,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以案件审理的综合效果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新成效。
严把审理关口,切实优化案件办理质效。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审核,做到精准定性量纪,防止畸轻畸重。始终将还原案件事实本身作为根据,将条例的精准适用作为尺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严格文书制作入手。要求每一份审理文书,都必须格式标准、要件齐备、表述规范、内容全面、揭示本质,不随意搞变通、搞创新。2021年以来,先后纠正定性不准确案件2件,督促审查调查组整改1件,整改问题4个。
压实人员责任,全面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坚持审理例会制度,建立审查组组长负责制,审查组组长对案件卷宗质量负总责,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条规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集体审议,将集体审议与案件研究分析深度融合,强化审核把关职能。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成立2人以上审理组,严格对照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审核,形成审理报告和阅卷笔录,对不符合案件卷宗质量要求的案件一律暂缓受理。
丰富培训方式,提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依托周例会学习、纪委中心组学习、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等方式,将日常学习、消化吸收相结合,实现学习提升。同时抽调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干部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每件参审案件均由案件审理室干部与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审理组,案件审理室干部担任主审人,参审过程中,主审人一对一帮带,抽调人员协助对案件的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草拟阅卷笔录、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决定等材料,从案件受理后的形式初审到处分宣布执行后结案归档,对案件审核处理全过程深度参与,通过跟班培训,着力提升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开阵案件评查,倒逼案件质量全面提升。为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一案一评查”办法》、《审查调查案件材料整理归卷要求》,成立委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专班,由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评查组围绕案件程序、手续、证据、量纪、卷宗规范等方面,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立案结案件等进行质量评查,针对案件评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案件办理部门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完善不足,推动办案提质增效。2021年以来,常态化联评案件31件,纠正装订不规范类案件3件、证据不充分类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