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纪委监委印发的《旬邑县纪委监委2022年案件审理工作要点》明确,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工作,落实处分宣布执行工作要求。
旬邑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做实做细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持续深化“三不”一体机制,推进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延伸和深化。去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共送达并宣布科级干部处分决定21次,其中正科级干部8人,副科级干部13人。
“到受处分人单位送达并宣布处分决定之时,是干部关注度最高,也是进行警示教育的最佳时机。”旬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县纪委监委到一受处分人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会上该单位领导表态:“今后我一定要加强学习,对党员干部加强思想教育,把思想政治上的警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都摆进去,强化干部监督。”
到受处分人单位宣布处分决定,不仅仅是完成宣布工作,更重要的是同步开展警示教育。“经过组织教育,我一定吸取此次教训,深刻认识到我的违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今后,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不再作出违纪违法行为。”受处分人当即在会上表态发言。通过同步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唤醒参会党员干部初心,收到了趁热打铁、事半功倍的效果。
分情形派员宣布,在明确处分宣布的领导干部,县管干部或其他副科级干部,由分管案件审理室或审查调查的委领导带队宣布;其他干部受到重处分的,一般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受到轻处分的,一般委托有关党组织代为宣布。今年2月,县纪委副书记带队到某镇对该镇党委委员的处分决定进行宣布。今年5月,某村干部受开除党籍处分决定的,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带队。通过分情形派员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符合工作实际,得到了很好落实。
该县纪委监委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后,进一步规范对后续整改的督促落实。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在一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县纪委,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做好情况说明,及以案促改等工作。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把处分执行纳入到机关包抓室部的监督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对联系镇办(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作用,是监督更有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