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放大惩治的震慑效应,强化制度的约束功能,筑牢自律的思想防线,做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手段,保持高压态势不减、惩治后墙不倒。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09件,结案103件,处分110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监察对象92人,追回违纪违法资金约228.7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郑家镇李家村互助资金协会法人李某民挪用村民互助资金9万元,用于个人贩卖煤炭等案件,李某民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在全县形成了强大震慑。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惩治与防范的辩证统一关系,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第一种形态155人次,占比58.49%;第二种形态108人次,占比40.75%;第三种形态1人次,占比0.38%;第四种形态1人次,占比0.38%,真正实现了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不断释放监督执纪正向效应。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把案件质量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印发《旬邑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严把审查调查程序流程关、证据细节关、定性量纪关、处分执行关。以“室组镇”联动机制为抓手,深入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抓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首课、领导首谈等要求,不断完善规范办案文书模板,精准制定安全预案,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使案件查办工作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坚持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先后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生领域等典型案列33起56人,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针对查处的群众供暖、粮食购销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监察建议15条,做到了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教育,真正实现案件发生在哪里、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就开展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