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作用,提高执纪审查质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推行“三审一议”机制,补缺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一审“严”。明确审理要求,统一方法和步骤,确定一名主审人员,针对违纪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一审”。分析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相关责任是否清楚,重点把控案件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类证据,审核证据真实性与充分性,精准分析证据与案件内在联系,确保证据与错误事实相符。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理念,审核证据链是否完整稳定、相互印证。
二审“细”。审理室其他人员分别独自“二审”。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从案卷内容、文书格式、办案流程、审批签字等方面仔细审核,根据调查报告所列的违纪事实逐一对照证据证言进一步进行检查,如有材料不全、手续不齐等情况要求办案人员进行补正。发现案卷存在问题,审理人员就相关存疑向主审人员提出疑问,主审人员逐一解释说明。审理过程坚持审事实与审原因并举,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认真剖析违纪行为发生背后的思想和制度原因,综合考虑,确保定性准确。
三审“全”。审理小组民主讨论进行“三审”,全面把控错误性质是否符合违纪构成要件。从违纪主体、违纪客体、违纪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精准核量,对于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区分是否主观故意或过失,客观分析违纪手段与后果,确保违纪要件构成齐全,党纪法规适用准确,错误性质定性准确。审理组发挥集体智慧,听取不同意见,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审慎提出“四种形态”运用转化和审核处理意见,防止尺度不准、畸轻畸重,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形成最终审理意见。
四议“稳”。旬邑县纪委常委会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办案部门汇报案件情况,审理人员提出审理意见,纪委常委充分讨论,对审理部门意见作出同意、更改、否定或者需要继续调查补证的决定。审议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依据处分权限代拟处分决定稿,按程序审批后制作处分决定书,做好“后半篇文章”。纪委常委会议坚持精准惩治原则,强化精准、统筹、辩证思维,提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理能力的能力,把稳审议批准程序,为案件审理工作进入执行程序提供根据。今年以来共审议违纪违法案9件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