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邑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执纪审理工作是案件查办质量最后一道“关口”的理念,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审查中心任务,以案件的程序、证据、量纪和处分执行为抓手,注重提高执纪厚度、力度、尺度和温度,着力推进纪律审查规范化建设,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铁案。
把牢案件“程序关”,提高执纪“厚度”。始终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准绳,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对纪律审查、监督执纪工作中重点工作流程的监督制约,严格重点审核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取证手续、涉案款物处理、违纪事实见面等程序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相关程序手续不合规、不齐全的全部退回办案部门,一概不予受理,从根本上保障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同时,立足基层实际情况,针对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通过修改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和制作工作流程图,进而厘清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审批运转、相互衔接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把牢事实“证据关”,提升执纪“力度”。严格遵循案件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切实发挥审理的“关口”作用,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管理和执行等方面,对违纪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全方位严格审核,要求认定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每一节违纪事实均有证据印证,并且尽量增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而形成充分完整的证据链闭环,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不断强化与办案科室、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个案交流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实事求是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在事实和证据的基础,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把牢定性“量纪关”,平衡执纪“尺度”。积极转变执纪审理理念,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量纪幅度。根据审查调查报告合理认定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对照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自书、忏悔反思等材料,综合考量评判违纪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不良影响大小、认错悔错态度、一贯表现等因素,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做到既严肃执纪执法,又防止畸轻畸重,实现量纪在横向和纵向上的相对平衡。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坚守底线、区别对待、严格甄别”的原则,正确把握好和运用好“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案件适用条件和情形,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把牢处分“执行关”,增强执纪“温度” 。不折不扣地抓好一个月内完成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以及相关职务、工资调整等处分执行工作,不断强化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随机评查乡镇(街道)纪(工)委案卷,对案件受理、程序履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文书制作、案卷装订等方面重点查看,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意见,督促乡镇(街道)纪(工)委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此外,积极推动以案施教、以案促改工作,把警示教育纳入案件审理谈话、处分决定执行等环节,充分利用特约监察员开展暖心回访教育,并把回访结论作为受处分党员干部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存入廉政档案,从而帮助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干部”转变为“有为干部”,让受处分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爱与执纪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