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启动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导向,严格执行执纪执法审理工作程序,严把案件证据、定性、量纪等关口,通过规范审理流程、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持续推动和提升案件质量的“附加值”和“含金量”,充分发挥审理对办案质量的牵引推动作用,以案件审理的综合效果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新成效。2020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共审理案件249件,其中审理机关违纪违法案件71件,协审镇办违纪违法案件69件,协审派驻纪检监察组违纪违法案件109件。
严把审理关口,力促案件质效最优化。坚持“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把好关口、出口、窗口。同时对初核、审查调查等环节逐一审查,从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同时,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原因背景、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审慎提出“四种形态”运用转化和审核处理意见,做到精准定性量纪,防止畸轻畸重。
压实人员责任,力促案件流程规范化。坚持审理例会制度,建立审查组组长负责制,审查组组长对案件卷宗质量负总责,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条规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集体审议,将集体审议与案件研究分析深度融合,强化审核把关职能。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严格对照工作规则要求进行审核,形成审理报告和阅卷笔录,对不符合案件卷宗质量要求的案件一律暂缓受理。
建立长效机制,力促案件评查常态化。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印发《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一案一评查”办法》、《审查调查案件材料整理归卷要求》,以制度强化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一案一评查”工作,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围绕案件质量、案件办理时限、办案纪律、办案安全防范、案件文书规范等方面,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立案结案件等进行质量评查;针对案件评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案件办理部门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完善不足,推动办案提质增效。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查找案件查办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倒逼办案质量和效率地提升。今年以来,县纪委审理室对20件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评查,坚决守住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
凝聚责任共识,力促工作衔接畅通化。树立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完善双方协作沟通机制。在审查调查阶段,审查调查部门要注重严格证据标准;在审理阶段,审理部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按规定退回,重新调查,确保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注重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及会商机制。对公检法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案件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对接公检法相关人员,对审查对象是否涉嫌犯罪进行充分研究、准确分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丰富培训方式,力促业务培训专业化。县纪委监委在“清廉旬邑”微信公众号,分享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知识,为年轻纪检监察干部“线上”学习创造条件;定制学习套餐,借助全员培训、干部夜校、情景模拟等平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关于案件办理取证、谈话,卷宗装订、归档、管理要求等内容的培训,使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从实体到程序实现全方位再把关、全流程再检验,推动审查调查部门在证据收集、初核报告和审查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上进一步规范化,确保案件卷宗达到标准统一、规范整齐。县纪委监委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审核处理等工作,参审过程中,主审人一对一帮带,抽调人员协助对案件的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草拟阅卷笔录、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决定等材料,从案件受理后的形式审核到处分宣布执行后结案归档,对案件审核处理全过程深度参与。
定期检查回访,力促处分执行严格化。做好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按要求及时下达处分决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及被处分对象送达、宣布、执行。同时,按照谁处分谁负责的原则,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检查与回访教育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纪律处分不打折扣,并根据受处分干部思想、生活及工作状况,引导掉队干部引以为戒、保持清醒、尽早归队,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