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没有起到很好的模范作用,酒后驾车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更触犯了党纪国法,归根到底还是我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意识淡薄,身为党员,我愧对组织的培养……”近日,旬邑县一名党员因为酒驾被县纪委调查谈话时懊悔的说道。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将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类交通违纪违法行为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要一部分,持续加大惩戒处理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酒驾案件1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却“顶风而上”。为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问题线索及案件移送机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类交通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采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信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
为持续强化震慑效果,县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量纪时,给予从严从快处理。此外,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违规吃喝查处,一方面盯紧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隐蔽餐饮场所等餐桌上的腐败,强化对违规吃喝、宴请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及时了解参与吃喝人员信息等情况,深入核查背后是否存在违规吃喝等问题。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绝非小事,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关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将从严从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抱有侥幸心理,触碰党纪国法的,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