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截止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42人次。
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第一种形态”运用更合理。县纪委监委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监督关口前移,筑牢遵规守矩“第一道防线”,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止目前,全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5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01人次、批评教育11人次、诫勉谈话47人次,函询谈话4人次,警示谈话2人次。
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保持惩腐高压态势。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方针和纪律法律要求,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一以贯之。截止目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5人次,占比68.2%;第二种形态处理71人次,占比29.3%;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2.5%。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建立健全多层次谈话提醒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按制度执行。全面排查和纠正长期不运用第一种形态、形态转化违反程序等问题,提高实践“四种形态”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严防畸重畸轻问题。审查调查组及审理组成员常态化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惩罚力度进行研讨,努力做到精准监督、精准问责。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强化容错纠错。力争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之间具体定性的衡量尺度,对那些由于对工作尺度把握不准导致轻微违纪,但工作勤恳努力、做出实绩、没有原则性错误的干部在严格执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尽量消除影响,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