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1-4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19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97.7%,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常态化监督,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注重日常提醒教育,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学习活动,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4月,全县共开展提醒谈话94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诫勉谈话43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7人次,占比约67.1%。
综合把握“第二、第三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依纪依规、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方式及时处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成犯罪行为。1-4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72人次,占比32.9%。
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果断和准确运用好第四种形态,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释放出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信号。通过深入研究“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县纪委监委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坚决“拔烂树”,着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良好社会效果;对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的,坚决动用第四种形态处理,切实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调查,直至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和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