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工作开展以来,旬邑县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时用力,同向发力,一体推进惩腐“打伞”工作。
强化信访举报,拓宽案源线索。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依托各类专项检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拓展线索来源。
强化宣传造势,营造高压氛围。印制3000余份《旬邑县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及举报方式》,在全县10个镇(街道)、(社区)人口密集区域张贴、发放。同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利用闲暇时间,深入全县各地开展“六必访”工作,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联合县司法局、扫黑办等部门,参与全县扫黑除恶专题宣讲11场次2400余人,系统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力度。依托廉政文化建设平台,设置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相关内容宣传橱窗13个,在省市县主流网站刊登扫黑除恶相关稿件110余篇,全方位、多形式营造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舆论氛围。
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并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排查、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重点督办和通报曝光5项工作机制。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反馈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力度。
强化追责问责,形成有效震慑。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保持坚决惩治的高压态势,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扫黑除恶相关主责部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以及不按照线索移送机制要求通报情况、移送线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
(旬邑县纪委 文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