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既是基础也是关键”。2024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存在履职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等问题的132名党员干部分别作出处理,占处理总人数的35%,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切实防止“小过错”演变为“大问题”。
防微杜渐强警示。坚持把常态化警示教育作为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重要抓手,聚焦节假日、干部提拔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体廉政谈话、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定期通报相关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视“他病”为“己病”,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抓早抓小常提醒。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信访举报、巡察反馈等渠道,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我检视、深刻反思,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强力“清醒剂”。
严管厚爱再关怀。坚持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持续跟踪问效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整改落实等情况,检验处置成效。同时,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常态关注,掌握思想动态,疏通思想堵点,让其深刻认识到组织的严管就是厚爱,达到警示震慑和关爱激励的双重效应。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将进一步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在用准用实‘第一种形态’上持续发力,抓早抓小‘治未病’,引导党员干部常照镜子正衣冠,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