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如同耳边钟声响起一般,瞬间将我从打盹中惊醒,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时刻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
近日,在收到反映某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后,鉴于反映问题性质轻微、情节简单、影响较小,经过充分外围了解和综合分析研判,承办人员采取了谈话的线索处置方式,在谈话结束后,该同志这样感慨到。
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统筹把握监督的力度和节奏,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谈话函询作为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今年1至9月份,共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9件,有效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破纪入法”,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强化分析研判,把握主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承办人员首先通过室务会议进行研判分析,综合考虑案情,灵活采取谈话、查询、调取等措施,对线索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和掌握。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情节、影响以及被反映人的日常表现等,精准分类采取相应的线索处置方式。对于廉政档案没有问题、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反映问题性质轻微的线索,按照具体适用情形,果断采取谈话或函询的处置方式,将监督体现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激励保护和教育挽救上。
严格审核把关,掌握力度。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承办人员要对被反映人的谈话内容或情况说明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查看内容是否全面、逻辑是否合理、是否回避相关问题、印证资料是否真实、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是否签字等,必要时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反映不实的,及时予以采信了结,让被反映人卸下思想包袱;对问题轻微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被反映人谈话或说明内容存在明显问题的,或者发现被反映人问题性质严重的,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巩固监督效果,确保深度。为强化谈话函询结果,在谈话函询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及时将谈话函询资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并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坚持“谁谈话函询谁跟踪回访”的原则,承办人员定期对谈话函询件进行抽查复核,重点查看被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如实进行情况说明、回复或谈话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欺瞒组织等,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问题出现。
“以前在处置问题线索的时候,我们多会采取初步核实的方式,结果既导致成案率低,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又导致被反映人反应过度,没有达到应有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谈话函询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任和关爱,又让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及时说清问题、自我反省,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