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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监委严把“四关”提升基层案件质量
来源:长武县纪委监委 作者:赵燕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0-25 10:20:06

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暂行办法》,针对基层案件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文书运用不严谨、定性不精准等方面问题,多措并举,严把“四关”,有效提升了基层案件质量。

持续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打通审查“能力关”。通过全员培训、干部夜校、“长武清风”大讲堂等学习载体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干部进行理论、业务水平的培训,通过实行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干部到案件审理室跟班轮训制度,参与“实战演练”、“以案代训”提高纪律审查调查和审理能力。今年已开展各类培训5场(次),跟班学习3人次。

严格把握“交叉审理”程序,筑牢审理“入口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在收到相关案件资料后对案卷进行筛查,对于案情复杂、疑难的,自行审理;对于一般性案件,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审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今年已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报送的16件案件退回补充完善后再移送交叉审理。

有效发挥审理过程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经县纪委审理室初步审核通过的案件被指定审理单位受理后,通过认真阅卷、审理谈话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再审理,案件审理室随时掌握审理情况,在案件定性及条款使用方面做好全程指导,对争议问题及时协商沟通解决,随时掌握审理情况。审理工作完成后,审理室确认案件无异议的情况下,在《案件审理意见呈批表》上加注意见,返回案件承办单位按程序研究和报批作出处分决定。目前已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办理的42件案卷进行了审核审批。

扎实做好案件评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定期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在检查案件办理过程的同时还对处分的送达、执行等“后半篇文章”进行把关审核,对存在问题书面反馈并限期整改。为了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案件监督管理室把评查结果做为审查调查考核的一项指标进行反馈通报,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或者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进行严肃问责。近期,干部监督室已对四个镇(街道)纪(工)委负责同志因案卷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约谈,倒逼基层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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