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长武县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突出“责”“实”“细”“准”“严”,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不断彰显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
着眼在“责”,落实协助责任。聚焦主责主业,严守职责边界,加强协作配合,为各党委(党组)当好“参谋员”“协调员”“监督员”。协助各党委(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协助修订完善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增强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着眼在“实”,突出政治监督。为使政治监督走深走实,通过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政治监督,廉政约谈活动,着重从职业风险、政治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纪律风险等方面对领导班子进行“政治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政治预警”,认真倾听“政治诉求”,详细记录“政治纪实”,既履行好“护林员”职责,又当好治病救人的“政治医生”。去年以来,开展谈心谈话57人次。
着眼在“细”,做实日常监督。我们努力实现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督促各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构建了“1+1+X”大监督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开展日常监督20余次,下发督办函、提醒函13份,对拟提拔晋升表奖人员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54人次,建议不予评先评优2人,建议暂缓提拔晋升1人。参加和列席“三重一大”各类会议68次,以向党委(党组)通报违纪违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式,为4个党委(党组)决策提供依据,推动纪检监察组与(党委)党组贯通协同,推进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着眼在“准”,聚焦“关键少数”。我们抓住监督的“牛鼻子”,为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特别是个别科级领导干部信念缺失,自我要求不严,触碰纪律红线,深刻剖析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去年以来,组织科级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7场次,学习《舆情快报》24期,上廉政党课和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4次,利用节假日发送各类廉政信息8次。建立完善科级干部个人廉政档案110人,在市县纪委网站刊发稿件77篇,其中:在市纪委网站刊发19篇,县纪委网站刊发58篇。
着眼在“严”,持续正风肃纪。去年以来,共开展纠“四风”问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疫情防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一卡通”专项治理、巡察整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重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24轮次,涉及单位和检查点37个。共受理核查问题线索31条,谈话64人次,其中立案审查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了结19件,给予组织处理27人,发出监察建议1份。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们跟班学习、跟踪监督,对4个单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4轮次,发现问题2大类48条,协助各党委(党组)组织处理181人(公安局98人),处理人数占正式在编总人数51.13%以上,整改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