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纪委监委坚持将办案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三举措”为办案安全“调好松紧绳,系紧保险带”。
重视安全教育。县纪委监委始终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工作理念,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在对干部日常工作及业务能力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办案人员安全意识,从而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规范办案流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细化办案流程,完善安全措施,做到“谈话必审批、审批必齐全”。严格把控谈话前、谈话中、谈话后三个风险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结合“一人一策”“六必知”等“走读式”谈话有关要求,做好谈话对象交接工作,确保被审查调查人员安心谈话,安全到家。
开展自查自纠。县纪委监委就办案程序、办案安全、办案纪律三个方面每季度对机关内部进行自查,对各镇(街道)纪(工)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检查。重点针对谈话审批程序登记情况、谈话室使用情况、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以及基础物资配备等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系统内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堵塞安全漏洞。2021年,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结案数共计19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3人次,累计谈话1087次,均未出现安全事故和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