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镇党委班子领头羊,角色转换较慢,在如何凝聚班子合力上研究得不够,建议在这方面加以改进,以使班子的“头雁效应”得到充分发挥。”2021年8月16日,长武县某镇纪委书记在镇党委会上直接向履新不久的镇党委书记重点提醒,要求立即整改。
长武县镇纪委书记敢于监督的底气,源于该县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入手,探索破解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监督难题,为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提供了新注脚。
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保障。去年3月份,长武县建立了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与县委班子成员联系制度。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年听取一次县委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汇报,听取县委班子成员对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在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每年对县委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同时,该县要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要协助所联系的县委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和包抓镇(街道),通过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会议研判等形式深入了解分管包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分管包抓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对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提醒,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截止12月底,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累计与县委班子成员联系36次。
聚焦重点,靶向发力施策。要使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更全面、有效,首先要给“关键少数”的权力套上“缰绳”。长武县将同级监督对象确定为党委及党委常委,聚焦“关键少数”,聚焦政治监督,明确从严治党、政治监督、依纪依规三项原则,督促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长武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态度坚决,“打消党员领导干部对同级监督的顾虑,取得监督实质性突破,必须啃下监督‘关键少数’这块硬骨头。”
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必须精准发现问题,奔着问题去。长武县采取召开专题会议、谈心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分析资金发放、重大事项审批等廉政风险点,印发《业务事项及风险点防控表》,找准被监督单位业务特点以及廉政风险点,将问题分类细化,以建议书、函告书等形式,分阶段对被监督单位落实责任情况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建章立制,织密制度笼子。“我作为单位一把手,要按照班子分工规定,给副职权利,自己绝不独断专行。”长武县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该规定实施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作。该县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同时,对未落实该规定的,该县纪委依情节分别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党纪政务处分。
为进一步提高同级监督的制度化水平,长武县大力推动制度创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管党治党文件。今年,该县将“一把手”约谈、述责述廉等有效做法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制度化,提出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完善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机制、实行“一把手”问题直报等10项针对性监督措施。同时,明确党内监督工作要点和责任部门,制定监督清单,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提出明确要求。随着制度笼子不断织密,党内监督的实效正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