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从“小错”酿成“大祸”,往往是因为“小错”没人提醒。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的提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将干部的小毛病消灭于萌芽状态,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
今年来,长武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检查中,发现归口监督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抓早抓小,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教育、常提醒、常警示、常纠正。一年来,先后对27人次实施“第一种形态”,其中责令检查2人次,诫勉谈话3人次,谈话提醒20人次,约谈2人次,涵盖疫情防控、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日常管理等6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了工作扎实开展和干部作风转变。
下一步,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精准使用“第一种形态”,着眼新常态,面向大多数、严惩极少数,要把丑话撂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多提醒、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