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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监委制定《实施意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来源: 作者:武倩茜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04 09:17:40

近期,长武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推动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持续防治“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构建监督“一盘棋”格局等7部分,形成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24项具体内容,其中“干部监督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这一规定为《实施意见》中的一大亮点。

《实施意见》明确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应加强日常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坚持监督在前,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实现管住“绝大多数”。明确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严格把握谈话函询使用的标准、情形和节奏,对同一监督对象一年内谈话函询原则上不超过2次,防止因谈话函询过于简单频繁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掌握不同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特点和风险点,持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制度。

《实施意见》在持续防治“灯下黑”方面做了新的规定,要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严重障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要重点研判、优先处置。要把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处置线索、过问案件、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果断出手、打扫庭院,坚决清除蜕化变质、违纪违法的害群之马,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要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活教材”,对典型案件定期在系统内部通报甚至公开曝光,实现警示教育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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