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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陈倩琪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4-23 10:29:46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监督和负总责上,近期,长武县按照市纪委同级监督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

据悉,“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该县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发挥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的作用。要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以促使党政主要领导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同时,该县对未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形做出具体要求,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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