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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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纪委“三措施”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更规范
来源: 作者:武倩茜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10 09:10:42

“收到过关于张某同志的信访举报,经核查,部分问题属实,于2018年7月11日对张某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影响期已过。”这是长武县纪委对廉政表现情况作出的回复意见。长武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人员“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等情况发生。

优化流程。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共咸阳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办法》,于今年3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必须按照核准基本信息、做好初步审核工作、及时报送函件、适当时间回复四个步骤进行办理,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规范了工作要求。

精准审查。县纪委监委按程序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个人情况进行精准审查,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组织部牵头,组织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原单位进行联合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有信访反映、是否有正在调查处理中的违纪问题线索、是否受到党纪政务或问责处理等情况,核查后,所有主管领导必须认真审核并签字,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实事求是。县纪委监委在向征求意见的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意见回复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有“病”说“病”,做到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不推卸责任,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意见,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于有线索反映和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分类处置。同时,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存在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纪检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已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67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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