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武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强化政治监督根本定位,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求得实效,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始终,抓早抓小抓出成效,使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向纵深拓展。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完善制定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运用情形、实施主体及相关程序模板,依纪依规践行“四种形态”,既起到“治病树”的目的,也取得“拔烂树”的效果。按照监督检查工作和纪律审查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月报送制度。
压实责任、抓早抓小。县纪委监委加强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印发警示教育读本,以案明纪、以案为鉴,早筑“防火墙”、常敲“警示钟”,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对党员干部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真正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警示常在、严管常在、关心常在。
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县纪委监委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纪法协同,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强化监督职能,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2019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6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43人次,占67.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92人次,占29.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8人次,占2.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1.1%。
(长武县纪委监委 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