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问题暴露出你镇对扶贫互助资金申请发放审批不严格,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现对你单位提出以下监察建议……”2024年9月,彬州市监委向该市龙高镇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该镇扶贫互助资金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要求其认真整改。
“互助资金申请、上报、发放等业务都由一人经手办理,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暴露出扶贫互助资金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让挪用扶贫互助资金有了可乘之机。”此前彬州市纪委监委在查办龙高镇某某村扶贫互助资金有关问题案件时,深入分析研判该镇资金监管乏力、干部的监管缺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针对性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对各村互助资金协会运行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贴身利益。
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问题整改“点到为止”。彬州市纪委监委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监督”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通过回访督查、电话提醒、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建议书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同时发挥派出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优势,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建议书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责任部门严格按照“药方”及时准确“用药”,坚决防止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问题,保证建议书发出有震慑,整改有效果。今年来,该市纪委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5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余个,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7余项。
“纪检监察建议书能否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发出以后的强力督促、跟踪问效十分重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精准制发建议、强化督促整改、深化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做实做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达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