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咸阳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已有搬迁的村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按照《关于下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和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
近日,彬州市纪委监委强化政治监督,聚焦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对群众反映某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未兑付问题进行走访,发现某镇在危房改造项目管理上有疏漏,市纪委监委向该镇“量身定制”监察建议书,明确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建议由你镇将该村97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6.1万元予以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
“建议你镇切实加强对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政策的学习,做到政策执行不走偏、不打折、不变形,确保民生保障项目落到实处。”
“我们没有把政策吃透,对农村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在执行上有失误,导致97户群众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纪委监委的这份建议书释放出的‘红色警戒’信号,点醒了‘梦中人’,我们一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收回违规发放资金,同时强化对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政策的学习,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安全使用。”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纪检监察建议是‘防未病’‘治小病’的良方,也是精准落实再监督的有力武器。”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纠偏矫正的作用,针对政治巡察、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制度、管理漏洞,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督促责任部门全面落实,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谁提出、谁负责、谁跟进’的全过程跟踪督办机制,要求市纪委监委相关责任部室不定期对责任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电话跟踪督办或现场督查督办,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规定问责,确保建议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原来是这么回事,享受了采空区搬迁货币补偿,就不能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名举报群众释疑,“我们原本以为镇政府将惠农扶贫资金贪污挪用了,现在对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等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心中的困惑也慢慢解开了,感谢市纪委办案人员的认真答复,也感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让贫困户住上新房子,让我们的生活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