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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双评查 三聚力 四夯实”全链条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来源:永寿县纪委监委 作者:牛彦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2-07 10:01:51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永寿县纪委监委聚焦三个重点环节,强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通过“双评查、三聚力、四夯实”的工作措施,全面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打通纪律审查“最后一公里”,实现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案件质量“双评查”,深入推进“铁案工程”。着眼于遏制案件办理一移了之、审理室兜底的现象,推动案件质量从源头提升,积极探索完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实行“双评查”工作制度,即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案件时,一并对案件质量进行日常评查;定期通过“室组地”交叉评查的方式对案件进行集中统一质量评查。为避免评查走过场,进一步明确评查事项,细化评查标准,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通过“自查+评查+反馈+整改”四个环节,进一步找差补短、强基提质,不断推进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细化回访“三聚力”,提升回访质效。一是精心准备,回访前“一对一”定方案。先期“摸底”,掌握基本案情、处分依据、处分类型,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掌握回访对象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及处分期间遵规守纪等情况,梳理出个性化“简历”,制定专属回访方案。二是组织实施,回访中“面对面”开心结。重点了解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情况、情绪反应及工作开展情况,对有思想顾虑的认真开导疏解,打开心结“卸包袱”;对有工作动力的增加信心底气,提振士气“加满油”;对处分期间表现积极、实绩突出的,向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积极反馈,给予回应“鼓足劲”。三是结果反馈、回访后“点对点”促整改。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补齐短板,查找廉政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改和专项治理;适时结合回访教育、案发原因、整改情况等因素对单位(党组织)政治生态精准画像,落实精准防治。

强化部门联动,夯实“四方责任”县纪委监委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发送工作联系函,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能分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县委组织部重点自查受处分人员的职务任免晋升、处分归档及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等工作是否到位;县人社部门重点自查受处分人员工资档次界定、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及处分归档等工作是否到位;同时要求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对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业务指导,认真查摆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工作出现疏漏和脱节现象,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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