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规依纪依法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和案件审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永寿县纪委监委针对案件质量不过硬、审理把关不严等问题,切实发挥好审理“关口”“出口”“窗口”作用,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
县纪委监委对移送审理案件坚持“一案三审”,在案件审理阶段,首先对案件进行“初审”,对案件材料从事实、证据上进行把关,初步定性量纪。其次进行“二审”,由案件审理室其他人员向“初审”人员提问,集思广益,对案件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三审”即案件集体审议环节,由审理组人员在一起互相讨论,互提疑虑,分管副书记亲自把关案件质量,使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精准,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
“案件质量是办案的生命线,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就是要‘过筛’‘找茬’‘挑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主要从主体身份、违纪违法事实、证据、定性情况等方面入手,对送审的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以查促改,推动案件查办部门不断规范审查调查工作,提升案件质量,不放过任何细节,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县纪委监委对照案件评查标准,对所有移送审理的案件实行“过筛式”评查,夯实案件质量地基,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对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办理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首先是各办理部门对照评查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其次是抽选案件后进行交叉评查,让各办案部门通过查找别人的问题,总结经验,再认真进行自查,确保案件质量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