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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纪委监委“宽严相济”定性量纪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09 09:32:18

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把准政策、刚柔并济,把厚爱建立在严管之上,通过恰当的“处分”,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初心。


试行“自行量纪”,实现纪律法规再教育。在审理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创新试行“自行量纪”。即:在核对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共同学习纪律法规,做好政策法规解释,让被调查人依据自己所犯的错误对照相应条款,自行量纪。既克服了常规审理的局限性,消除质量隐患,减少不必要的申诉,又发挥了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使被处理人员从内心诚恳接受,达到了惩戒教育的效果。


开展谈心谈话,增进教育谈话效果。采取“放下戒备敞心扉”、“一针见血触灵魂”、“轻装前进抓整改”三步法,开展审理谈话。谈话前,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杯清茶暖手,一把椅子让座,一声‘同志’暖心”的“四个一”方式,让谈话对象放下戒备,敞开心扉。谈话中,坚持与谈话对象一起诵读入党誓词唤醒铮铮誓言,一起重温党章激发党性自觉,一起学习党纪条规检视存在问题的“三个一起”环节,积极帮助谈话对象正视问题、向组织坦诚说明、剖析问题根源。谈话后,帮助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明确整改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去年以来,先后开展审理谈话20余人次。


科学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时,县纪委监委在综合分析工作实际、主客观因素的基础上,科学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为敢干敢为的干部“撑住腰”,保证他们干事创业积极性。在查处某村干部违规向本村养猪场出借公款案件时,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办案小组提出了给予两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建议。在审理中,发现村干部向养猪场借款周期不足二十天,且外借款项是为村猪场购买猪苗扩大养殖规模,增加贫困户收益。鉴于此,该县纪委及时实施容错减责机制,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寿县纪委监委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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