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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1-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37人次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 作者:耿林昌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1-10 09:58:27

今年以来,三原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四种形态”贯通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惩治极少数与教育大多数的有机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2年1-11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3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951人(次),占比83.6%,第二种形态处理173人(次),占比15.2%,第三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比1.1%,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比0.1%。

咬耳扯袖“治未病”三原县纪委监委在党内监督过程中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严抓实抓细,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以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党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锻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队伍。

关口前移“治小病”三原县纪委监委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存在小毛病和小问题的党员干部,敢于善于揪住“小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环节,勇于创新工作方法,力促执法转变为执纪,针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努力推动“四种形态”具体化、实效化。

严抓深查“治大病”。三原县纪委监委紧扣“六大纪律”,注重抓严抓准,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政治体检”,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做到纪法约束有力度,高压震慑“治重病”,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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