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监委通过强化领导批示和线索处置“两项督办”推动构建组织有序、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转体系,推动工作按时按质出成效。
强化领导批示督办。一是明确督办内容。对市纪委监委、县委、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情况,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书记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等六类进行督办,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列为督查督办内容,重大事项必督办、长期工作常督办、限期工作跟踪督办。二是明确工作时限。凡列入督办内容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落实,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规定时限落实并报告,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属于市纪委监委、县委重点督办事项需在7日内报告落实情况。三是明确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有效落实,坚持室部负责人是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提高效率,承办部室在接到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督办事项办结,对重要督办件,马上就办,及时反馈结果;确保质量优先,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要符合批示(办)要求,结合日常工作,符合本委实际。同时要求日常督查工作遵循“两反馈”的原则,即承办室部向办公室反馈,办公室汇总向书记反馈。2022年1月以来,共督查督办领导批示工作7项,向领导反馈督办情况11次,每周一督查,每周一反馈已成常态。
强化线索处置督办。一是明确督办范围。主要包括上级巡视巡察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领导指示或交办的问题线索;扫黑除恶、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一卡通”、粮食购销领域等专项治理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重点问题线索。二是明确督办方式。督办方式主要有询问督办和会议督办两种,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室了解办理进展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或审查时限要求,适时进行询问督办;会议督办是对阶段性时限要求的问题线索,适时召开线索督办会议,通报线索办理情况,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及时反馈督办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汇总核对,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2021年以来,共受理问题线索1163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6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77人次,第二种形态254人次,第三种形态28人次,第四种形态9人次,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