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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两级审理模式 提升镇街案件质量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刘翠 郝志芳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5-15 15:59:20

“经审理,村委会委员张某套取冬春救助补贴的违纪案,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现退回你组,请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呈请协审”。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协助审理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一起违纪案件时,依规依纪依法指出其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提高案件质量。

基层作为最接近群众的地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至关重要。其重要意义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应具有强大的查处涉及“三农”问题案件的能力,然而镇(街道)纪(工)委目前面临着人员力量不足、人员流动频繁、业务不精不细等短板。针对以上问题,为切实更好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提高基层办理案件水平、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镇案交叉审理”和“镇案县协审”两级审理模式,通过双重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

“镇案交叉审理”解决了镇办案件查审不分的问题,镇(街道)纪(工)委人员少,大多由2-3人组成,审查调查组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往往没有其他纪检干事对该案进行审理。根据《咸阳市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暂行办法》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将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并移送审理,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定其他镇(街道)纪(工)委对该案件进行交叉审理,通过阅卷、审理谈话、形成初步审理意见,进行第一次把关。

同时,坚持“镇案县协审”,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第二次把关。交叉审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将该案件呈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案件审理室再次对案件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开列问题清单,反馈给承办单位,要求限期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查处案件不结案。通过两级审理模式,全方位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案件质量,以过硬的审理质量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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