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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纪委监委“重病”严治 适用第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闫满堂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5-09 14:47:43

“监督执纪问责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的。我们在高压惩治腐败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好纪律审查的震慑警示作用,着力用‘极少数’警示教育‘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让纪律处分的权威和震慑直击人心,也让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幡然醒悟、迷途知返,重回遵规守纪的正确轨道。”泾阳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十七届县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

近年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分类施策,狠抓“重病”严治,意在“刮骨疗毒”。对那些纪律处分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精准适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做到快查快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该县纪委监重点围绕干部作风问题、乡村振兴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深入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化摸排严重违纪同时涉嫌违法的各类腐败问题线索,对于那些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纪同时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腐败分子,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严惩不贷。对已查明违纪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的,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2021年元月至今,全县共践行第四种形态20人次,产生了‘处分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

“我们始终把第四种形态作为惩治‘极少数’的有效利器,在精准运用好第一、二、三种形态基础上,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惠农民生领域、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监督中发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以严厉惩治‘极少数’警醒教育‘大多数’,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泾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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