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谈话触及我的灵魂深处,要不是组织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我就会踩到纪律的红线,酿成大错,悔恨万分。一名被泾阳县纪委监委约谈的干部心存感激地说。2022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坚持严管厚爱,精准把握政策,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着力在准确践行第一、二种形态上开动脑筋,下大功夫。
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各类“小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轻处分及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打板子”纠正偏差,扶正“歪树”。
此外,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抓细、抓常、抓实”要求,紧盯春节、“五一”及中秋等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派出纪检监察组协调整合同类型监督检查,共同排查起底党员干部在遵守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着力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泾阳县纪委监委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等方式追究责任。1-10月份,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07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401人次,占比98.5%,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延伸拓展,达到了集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