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党内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底线,筑牢思想防线。1-7月份,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29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03人次;第二种形态85人次;第三、四种形态5人次。
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制定并严格落实《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实施规则(试行)》,切实转变执纪审查理念,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努力实现既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兼顾执纪审查和调查处置的综合效果,真正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
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加大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等方式,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进一步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坚持动辄则咎,着力运用第二种形态。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作风问题的切入点,坚持从小处入手、细微处着力,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特别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检查频次,强化监督作用,营造知止氛围。规范处置方式,严格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做到每个环节有审批、有结果、有反馈,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立功表现、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拖成“大疾患”。
强化震慑效果,严肃三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有效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把在疫情防控、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窗口行业出现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聚焦贪污、克扣、侵占、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在“第一二种形态”上下足功夫的同时,对第三、四种形态也敢于“亮剑”,毫不手软,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在全县营造了不敢、知止的浓厚氛围。